新華保險原董事長李全被逮捕 曾被批肆無忌憚“靠金融吃金融”
2024-10-12 10:12 星期六
財聯(lián)社
2024年9月30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李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財聯(lián)社10月12日訊,最高人民檢察院10月12日通報,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、受賄一案,由國家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日前,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、受賄罪對李全作出逮捕決定。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
2024年9月30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李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經查,李全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違背組織原則,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(guī)為他人謀取利益;違規(guī)收受禮品禮金,利用國有金融機構從業(yè)便利大肆從事營利活動,違規(guī)兼職取酬、超額領取薪酬;毫無紀法底線,肆無忌憚“靠金融吃金融”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(yè)經營、獲取投資機會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;肆意侵吞公共財物,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。

通報指出,李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、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,決定給予李全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(guī)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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